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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6、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二等。在国内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1、在Nature或Science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员。
  3、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前二位人员。
  4、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三等。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人才:
  1、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国家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3、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第二完成人员。
  4、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
  5、博士研究生导师,并主持2项以上在研省部级重点项目。
  6、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1、符合申报范围并达到评审认定专项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的当年或次年两年内均可申报。申报按照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事厅审批的程序进行。
  2、申报人员要按照《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的内容认真填写,上报材料一律打印,一式三份,并报送软盘。
  3、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国内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时附上可证明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学成回国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只需一份。
  4、引进单位要认真审核(原件)并提出意见报主管人事部门审查、提出符合的条件及申报等次并签章,两级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评审认定
  1、按照《云南省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云人[2001]70号)由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2、评审认定时间。评审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申报单位在9月份向省人事厅上报申报材料,10月份进行评审认定。
  五、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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