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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度,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四)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1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办法、报名时间
  (一) 报名办法
  为了减轻报名人员的负担,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在北京市等部分省市试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规定程序报名,网上报名时慎重选择报名地点,确认时只能到本人选择好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1、 初级资格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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