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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批复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批复的通知 
(黑政发[2004]8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4]8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80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费用由哈尔滨市自行解决。
  附: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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