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05年4月,由市整规综合办牵头,利用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六)2005年1月至6月,由市版权局牵头,会同“扫黄打非”、工商、文化、公安部门开展版权执法大检查,对本辖区内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复制、批发、销售市场及流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七)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市公安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项行动,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坚持以“查源头、打团伙、端窝点”为原则,集中力量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八)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市检察院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对立案后的侦查情况逐案跟踪监督,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推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查处。
(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全市法院系统2004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知识产权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全面检查;2005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企业信誉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其保护形式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十)2005年5月至6月,市整规综合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至10月)。各地、各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市整规综合办和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察,并及时将行动情况报市政府、省整规综合办和省直有关主管部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至8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市整规综合办、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市整规综合办汇总全市专项行动情况总结验收报告后送市政府办公厅和省整规综合办。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市整规综合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保护商标权专项行动,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牵头负责保护著作权(版权)专项行动,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市贸发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