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当地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检察机关要重点开展对制售假冒驰名商标和名牌商品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加大对侵犯国际知名鞋服商标权的犯罪和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等侵犯著作权的立案监督力度。法院系统要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坚决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今明两年整规宣传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普及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危害性,适当选择侵权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违法犯罪分子受惩处的情况,震慑违法分子。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社会深入广泛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措施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加强未成年人教育,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的执法环境。
(九)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工商、版权、专利部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培育、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咨询、侵权调查与鉴定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四、专项行动中的重要活动
(一)2004年10月至11月,由市版权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软件盗版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计算机软件复制销售、非法预装及互联网传播侵权盗版软件行为,规范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保护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2004年10月至12月,由市工商局牵头,在全市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集中行动。
(三)2004年10月至12月,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药品领域的专利保护、商标保护、新药的行政保护、中药品种保护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四)2004年10月至12月,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医药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展开大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对全省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开展专利专项执法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大检查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做好2005年“5.18海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期间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