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综合办
关于福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4]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整规综合办公室《关于福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
福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整规综合办公室
根据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04)6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关于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192号)精神,为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我省是国务院确定的此次专项行动15个重点地区之一,我市又是省政府确定的此次专项行动的4个重点地区之一。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软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良好信誉,为进一步提高省会城市的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竞争和经济技术合作创造良好的投资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