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发布日期:2010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1日)宣布失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市计委关于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4]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计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若干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皖政办(2004)3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我市现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利用、环保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当前电力紧张,一些企业污染严重,制约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因此,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建设生态合肥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二、我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经过3年努力,使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得到较好实施,资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到2006年,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5%以上,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再生资源回收率显著提高,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为全面开展“生态合肥”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