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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
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湘建办[2004]15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各级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今年列入省委、省政府“八件实事”的项目单位,要抓紧工期、确保质量,按期投产运行;已投入运行的单位,要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提高运行效率,确保本年度责任目标的完成。
  二、深化城市污水处理事业改革。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鼓励供水排水企业以城乡统筹为原则,以资源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部门组建企业集团。通过招投标,选择投资和经营者,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三、严格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排水户所排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18—8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等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抓好排水许可申报、颁证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的,应先办理排水许可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接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并在重点工业排放口设置采样、检测、排水控制装置等标志,确保排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四、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厂远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建设厅联网,实现远程监控综合管理。对进出水量、水质、污泥处置、用电等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每天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检测。具体安装监测及联网办法,我厅将另行布置。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每月向当地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上报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理、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成本等。每季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向省建设厅报告。对于谎报、制造虚假数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罚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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