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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太原市药监局首次实施行业驱逐的公告

太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太原市药监局首次实施行业驱逐的公告
(太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公告第1号)


  2004年11月2日,太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太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公告(1号),首次对9名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者实行行业驱逐。
  今年以来,太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贯彻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先后查处了一批销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药品案件。为彻底清除不法分子,铲断假、劣药品流通渠道,太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情节严重的销售假、劣药品者做出行业驱逐的决定,规定其十年内不得在太原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通过发布监管公告,将被驱逐人员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此举不仅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有利于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药品打假,使销售假、劣药品的犯罪分子无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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