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宗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完成出让地块的招拍挂出让工作,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十)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委联合发布《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动迁公告》。
受托人依照土地收购熟化事项委托协议书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收购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实施出让地块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进行地块土地整理;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房屋产权注销及保留建筑的权属变更手续。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土地受让人、土地熟化委托双方,对出让宗地按供地条件进行验收,与受让人签订《土地移交书》,并移交宗地有关图文资料。
受让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面向市发改委申请开发计划备案登记手续;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对提起用地的首位用地意向人,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用地意向书》的约定,开展宗地招拍挂出让前期工作。用地意向人按照《用地意向书》的约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按照不超过意向用地基准地价总价款的10%~20%计。
完成出让前期工作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牌方式公开出让。用地意向人不参加该宗地招拍挂出让竞买或参加竞买而故意退出造成出让不成的,应承担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承担意向用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人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因土地或房屋产权冻结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五、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要依据《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前,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或受托人必须与出让地块的所有原土地使用人和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土地收购合同或房屋拆迁协议。
出让地块土地收购、房屋拆迁测算和土地收购合同或拆迁协议的签订,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单位非住宅类用地,其土地使用权依据《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补偿;其地上建(构)筑物按照评估现值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