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现状用地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政发[200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现状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
济南市现状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二00四年十月)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和《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现状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现状用地招拍挂,是指市政府对我市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收购合同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后,以招拍挂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再行实施土地收购、房屋拆迁、土地整理的行为。本次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试点工作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进行。
二、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本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建委、财政、规划、房管、人防、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城区及各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申请以及用地意向人的用地意向,会同市规划局提出出让地块的范围和用地性质。其中属用地意向人提起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意向人签订《用地意向书》。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委发布《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预公告》,签发《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预案有关事项落实通知书》,组织编制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