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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公共卫生检测检验中心:
  9月1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10月28日,卫生部又召开了全国食品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决定》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几年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总的看,当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遏制,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就是其突出表现。国务院《决定》深刻分析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提出了食品安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近期工作重点和将要采取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卫生部门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履行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
  二、转变职能,切实履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国务院《决定》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了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职责。卫生部根据《决定》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本着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工作,为卫生防病服务的原则,明确了卫生部门仍将继续承担的食品卫生职责: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餐饮业)进行卫生许可及相关日常监督,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进行卫生学评价及监督,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进行安全性审查并监督,对禁止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工具等做出规定;三是拟定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承担国内食品法典协调小组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四是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承担食品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五是指导公众饮食与健康,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提出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迅速转变职能,调整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商务、质检、工商,食药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推进卫生部《食品安全行动计划》,重点抓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日常监管,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治理的力度,努力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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