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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处(室):劳动仲裁院




  序号职位(工作岗位)       角色姓名       备注
  1副院长            A龚和艳 B张送智
  2案件申诉接待(立案调解庭)   A钱根林 B郑晓、应芝
  3案件审理根据分工各自完成工作 A张送智 B钱根林
  4书记员            A楼丹丹 B应芝、郑晓
  5公文处理           A郑晓  B应芝
  6档案管理、统计分析      A应芝  B郑晓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次性告知制



  为确保来我厅办事人员准确、快速地咨询或办理各类事项,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和引导。
  第二条 一次告知的内容包括:
  1.群众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规、政策;
  2.群众办理事项所需要的材料、证件等;
  3.所经办的部门、处(科)室、窗口、经办人;
  4.办理的时限、程序;
  5.行政许可的条件和行政不许可的条件;
  6.如对公共服务行为不满意,投诉的方式、程序如何。
  第三条 如果当事人手续、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及政策依据。
  第五条 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被咨询人业务范围的,按首问责任制办理。
  第六条 对一次性告知制的执行,各单位和群众均可进行监督以及向厅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87053077。厅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查证。对查实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反复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勉教育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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