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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浙劳社办[2004]191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我厅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和业务办事行为,厅政务公开的配套制度《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首问责任制》、《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工作岗位AB角制度》、《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次性告知制》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限时办结制》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本厅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含临时用工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本厅系统咨询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热情主动,坚持原则;
  3.首问必答,有始有终;
  4.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第四条 对首问责任人的要求
  1.服务对象到本厅系统咨询,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答复,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提出咨询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说明情况。属于本厅系统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处(科)室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属于本处(科)室职责范围的,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咨询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或直接联系该岗位B角责任人。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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