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超前调研,理清发展思路。开展前期研究是编制规划的基础,“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环境与以往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突出研究事关我市发展全局和长远的战略方针、战略布局、战略措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按照超前研究问题、充分分析形势、把握发展重点、衔接好各重点专项规划的要求,对重点课题深入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类规划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突出重点任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通过规划的实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尤其要结合“1346”行动计划,提出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为“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支撑,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规划要有预期性、导向性指标,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将与提高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纳入规划。
  (三)集思广益,提高社会的参与度。各类规划的编制,都要提高透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总体规划初稿完成后,要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和相关网站发布“十一五”规划编制信息,发动社会各界对“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增强规划文本的科学性。
  (四)加强衔接,增强规划体系严密性。“十一五”各类规划要与已经实施的各类规划相衔接,下一级规划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要统筹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发展目标、政策措施、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区域发展功能及方向等。
  (五)组织和经费保障。市政府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3),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抽调精干力量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安排。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