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一五”规划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省要求,我市“十一五”规划体系,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县区规划和重点研究课题。
1、总体规划。即《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县区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5年(2006-2010年),为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部署的衔接,可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突出战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有限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构想、发展方向、规划期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总体规划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编制,2006年初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引导投资和重大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专项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提出一批重大发展项目。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改变5年编制一次的惯例,有些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少于5年,有些专项规划可以展望到2020年。我市“十一五”时期专项规划共17个(见附件1),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衔接协调,并会同规划编制部门共同印发。
3、县区规划。作为规划体系的基础,县区规划要成为最贴近群众、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按照有效、务实、可操作的要求,县区规划要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由于县区的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因此,县区规划更要侧重空间安排,综合城镇、土地等各类规划,形成统一有效、可操作的规划。县区规划一般由本级政府直接编制。有条件的县区要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融为一体,编成一个规划。县区规划编制时间由县区自行决定,原则上与全市规划保持同步。
4、重点研究课题。重点研究课题主要是我市在“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包括定量目标、城市布局、经济建设、统筹发展、对外开放等方面共15个课题,其中市直部门承担10个,招标5个(见附件2)。在前期研究中,要突出重大项目研究,精心筛选一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我市“十一五”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阶段,2004年底前,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市情及相关政策研究,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第二阶段为规划纲要的起草、征求意见及重点课题的评审阶段,从2005年初至8月底止,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调研活动,收集整理资料,进一步理清规划思路,起草“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完成各专项规划和重点课题。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编制、修改和完善阶段,从2005年9月至12月止,主要任务是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文本,并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同时,完成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