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合政[2004]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时期是实现千亿规划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是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指导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整合发展资源、培育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认真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省政府《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04)1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统揽,坚持地区生产总值实现GDP千亿元阶段性目标,全力推进四大基地建设和1346行动计划,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分析和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发展战略、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基本原则。规划领域有限性原则。改变大而全、政府职责与市场界线不清的传统规划编制方式,淡化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重点强化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
以人为本编制规划原则。编制规划不仅要研究促进经济增长的规律及政策,同时要研究精神文明、居民收入、生态环境、扩大就业和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要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县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在重视物质财富增加的同时,重视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
开放性编制规划原则。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要改革规划体制,创新规划理念,增强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编制程序更加民主,规划期可机动灵活,规划内容要最大程度地体现公众利益。
规划措施的可操作性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市所处的发展阶段和二元结构的现状,研究各阶层的发展状况。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规划要设置适当的科学预期性、导向性指标,指标设置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规划本身的功能定位。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