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 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
二、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附件资料申报清单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和《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附在申请表第1页后面。
二、附件材料一份,内容包括: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原件和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出资人必须是符合规定的自然人);
4、合伙人或股东协议书(附公证书原件);
5、公司章程(附公证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附全体股东的签名文件原件,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
7、股东及专职专业人员近三年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清单和委托方评价意见;
8、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证明(涉税证明或交纳营业税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10、股东和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证明或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11、股东和专职专业人员的一览表,简历及执业资格(概预算员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造价工程师注册专用印鉴)、文凭、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检验原件);
12、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13、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工程师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和同意变更注册单位证明。
以上报送材料在申报时均应提供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资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