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受理乙级以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4]51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我厅工作安排,现就2004年度受理乙级以下(含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04年12月6日至10日。地点:广州市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3楼1304室,电话:020-83643332。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应按附件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收齐并核实原件后统一报送我厅。省直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我厅。
三、计算机网络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采用网上申请和审批与纸面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方法。各申报单位要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开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系统软件,填写后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ccost.com/)上报到初审部门,然后逐级上报。省直企业可以直接上报我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乙级资质认定条件和新设立的企业资质核定
一、乙级资质认定条件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 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 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