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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建工集团、城建集团、住宅集团等集团总公司所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由企业向所属集团总公司进行申报。各集团总公司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后,以各集团总公司为单位,于2004年12月6日—12月10日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汇总表》及所有项目经理的年检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窗口。
  (三)三级资质以及正在新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向所属的各区、县建委进行申报。由各区、县建委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后,以各区、县为单位,于2004年12月13日—12月17日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汇总表》及所有项目经理的年检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窗口。
  (四)园林绿化企业,将所属项目经理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建委城建处,由城建处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后,于2004年12月13日—12月17日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汇总表》及所有项目经理的年检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窗口。
  (五)2004年12月10日前,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建设市场监察、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将2002年1月1日后截止到目前为止作出的处罚决定报到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六)2005年1月31日前,市建委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在市建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安排年检意见盖章。
  (七)关于网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的申报
  1、各建筑施工企业在上报项目经理资质年检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还应于2005年1月1日—1月30日通过市建委网站“天津建设网”(www.tjcac.gov.cn)上传项目经理网上信用档案。具体操作程序详见“天津建设网”上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年检”专栏中的“项目经理网上信用档案申报操作说明”。
  2、各建筑施工企业中,在2003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建设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一、二、三级项目经理,也要进行网上信用档案的申报。
  3、未进行网上信用档案申报的项目经理,今后将不予年检。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建筑业企业必须如实填报申请表,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杜绝资质申报中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二)严格资质审批、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审批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对企业填报的资料、数据认真核对,严格禁止有关工作人员协助企业组织申报材料。
  (三)为了保证项目经理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检结束期间,参加年检的项目经理暂停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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