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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四、年检结论
  项目经理资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在岗、不合格、降低等级四种:
  (一)与所在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参加项目经理继续再教育培训,并在年检规定时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遵守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年检结论为合格。
  (二)目前未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年检结论为不在岗。连续二次年检结论为“不在岗”的,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自行废止。
  (三)年检规定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发生过一起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7、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9、在2004年我市施工工地环境大清整活动中,所主持施工项目被挂黄牌警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其在下一次年检前不可作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连续两次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在第二次年检时,给予降低资质等级一级的处理。
  (四)年检规定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为降低等级,给予降低资质等级一级的处理:
  1、在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发生一起三级或两起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级资质项目经理被给予降低等级处理的,其资质证书即被注销。
  五、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今年项目经理年检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经理以注册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单位参加年检,各企业将书面年检材料按项目经理资质年检的渠道统一上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筑[1999]1219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年检。
  (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将所属项目经理的年检申报材料于2004年11月29日—12月3日直接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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