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
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建筑[2004]1251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管理,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筑[1999]1219号)的要求,决定在今年四季度中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工作,并同时开展项目经理网上信用档案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含正在申办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含中央驻津企业)中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一、二、三级项目经理,均为此次年检对象。
  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取得除建设部以外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直属企业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也作为此次年检申报对象。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此次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实行简化年检,并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核查项目经理在岗情况及其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项目经理年检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经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项目经理在岗情况;
  (三)项目经理在2002—2004年近三年期间是否发生过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项目经理在2002—2004年近三年期间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是否发生过越级承包、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项目经理在2002—2004年近三年期间参加项目经理继续再教育情况。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各申报人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申请表》(附件1)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需将资质证书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有缺页);
  (三)项目经理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2003、2004年度参加项目经理继续再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以申报人为单位装订成册;各建筑施工企业将所属项目经理的申报材料,按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的不同进行分类汇总后,连同各企业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汇总表》(附件2)以企业为单位统一上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证书原件查验后当场退回;书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