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
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建筑[2004]1251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管理,依据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筑[1999]1219号)的要求,决定在今年四季度中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工作,并同时开展项目经理网上信用档案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含正在申办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含中央驻津企业)中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一、二、三级项目经理,均为此次年检对象。
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取得除建设部以外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直属企业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也作为此次年检申报对象。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此次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实行简化年检,并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核查项目经理在岗情况及其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项目经理年检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经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项目经理在岗情况;
(三)项目经理在2002—2004年近三年期间是否发生过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项目经理在2002—2004年近三年期间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是否发生过越级承包、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项目经理在2002—2004年近三年期间参加项目经理继续再教育情况。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各申报人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申请表》(附件1)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需将资质证书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有缺页);
(三)项目经理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2003、2004年度参加项目经理继续再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以申报人为单位装订成册;各建筑施工企业将所属项目经理的申报材料,按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的不同进行分类汇总后,连同各企业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汇总表》(附件2)以企业为单位统一上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证书原件查验后当场退回;书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