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发展现代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建立规范的信用行业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湖北社会信用服务专业机构的发展。重点培养和发展有资质的征信公司、大型评级公司、企事业信用服务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中介等。依法招标成立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征信实体或授权具有良好资质的信用专业机构,作为全省信用数据建设营运主体,负责筹建和经营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政府要对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中介行业进行科学管理,促进信用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信用行业要依法自主组建湖北省信用行业协会,逐步实现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6、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客观地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带头积极利用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息,优先采购信用优秀企业的产品。有关领域要实施信用准入制,设立信用门槛,首先在银行同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等方面建立信用准入制度,逐步扩大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由各类市场主体依照自身信用水平参与市场交易,促进企事业及相关人员自觉守信,诚信经营。
7、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教育体系。现阶段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赋予新的时代精神,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教育工作者、司法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开设面向政府、企事业和个人的多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和在职教育,普及现代信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8、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由政府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性惩戒和奖励,由行业组织、交易对象等作出的市场性惩戒和奖励,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和奖励,以提高失信成本,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同时让守信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