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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2.宣传《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相关部门参与,新闻媒体配合,以咨询、宣讲等形式,在全市开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三、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准备及排查阶段(2004年11月8日—2004年11月25日)
  1.制定市、区两级详尽活动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检查的宣传工作。
  3.在市、区重点工业区设咨询点,派发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宣传《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4.加强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5.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责任感。
  6.对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培训,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
  7.落实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排查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
  (二)集中检查阶段(2004年11月26日—2005年1月26日)
  1.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依法行政,集中检查力量,围绕今年全市中心工作,深入用人单位实施执法监察,做好检查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设立市、区两级举报专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及时接受群众举报。市、区执法队伍对群众举报的用人单位欠薪问题要彻查到底。
  3.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分类监控和案件先导的作用,突出检查重点,取得成效。
  4.加强大检查实施情况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检查活动,市领导进行巡视检查,并邀请市民、劳务工随同了解执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05年1月27日—2005年2月5日)
  召开总结大会,对本次活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同时,对违法违规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组织其负责人集中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其守法观念,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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