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
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深圳市
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深府办[2004]20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管理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减少用人单位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以及宣传即将实施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市政府决定于2004年11月8日至2005年2月5日开展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活动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其中市执法队伍检查重点是建筑行业和来料加工类用人单位。
(二)活动内容
1.大检查的内容:
(1)工资发放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情况。
(3)执行工作时间有关规定的情况。
2.宣传的内容:举办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宣讲活动,大力宣传《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组织领导与活动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道行
副组长:张绮文、管林根(市劳动保障局)
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工商局、城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管林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少英、袁建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活动方式
1.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
(1)自查自纠。各区、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要求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纠正非法用工行为。
(2)集中检查。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分区逐片,突击检查”的方式,市、区联动,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市执法队伍由市政府办公厅及市公安、财政、劳动保障、建设、工商、城管、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区执法队伍由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牵头,从相应单位抽调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