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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
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深圳市
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深府办[2004]20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管理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减少用人单位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以及宣传即将实施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市政府决定于2004年11月8日至2005年2月5日开展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活动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其中市执法队伍检查重点是建筑行业和来料加工类用人单位。
  (二)活动内容
  1.大检查的内容:
  (1)工资发放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情况。
  (3)执行工作时间有关规定的情况。
  2.宣传的内容:举办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宣讲活动,大力宣传《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组织领导与活动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道行
  副组长:张绮文、管林根(市劳动保障局)
  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工商局、城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管林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少英、袁建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活动方式
  1.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
  (1)自查自纠。各区、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要求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纠正非法用工行为。
  (2)集中检查。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分区逐片,突击检查”的方式,市、区联动,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市执法队伍由市政府办公厅及市公安、财政、劳动保障、建设、工商、城管、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区执法队伍由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牵头,从相应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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