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单位关于印发《2004至2005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对象认定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单位关于印发
《2004至2005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对象认定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哈热办发[2004]22号)


各供热单位:
  为了做好全市2004至2005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解决好社会困难群体供热问题,现将《2004至2005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对象认定和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民政局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中共哈尔滨市委老干部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2004至2005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对象认定和审批程序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至2005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哈办发[2004]45号)要求,为保障本供热期热费补贴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2004至2005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对象的认定和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统计方法
  供热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2004至2005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人员审批表》,分类统计、填报、认定。
  二、热费补贴对象的认定
  热费补贴对象必须为所住房屋产权人(承租人),由相应发证(管理)部门负责认定。热费补贴面积不超过我市户均住房使用面积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热费补贴面积按哈房改组字[1994]2号文件规定的职级面积控制标准执行,超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一)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此类人员指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费补贴比例为10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