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禁毒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禁毒执法体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禁毒工作监督员,定期对我市禁毒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要严格和完善毒品、毒资收缴与缉毒罚没收入的管理,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加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各级禁毒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毒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公安机关要科学预测当地毒情形势,充实必要的警力,保证工作需要。要制定禁毒民警培训计划,开展专业培训,将禁毒课程列入市公安学校警员培训必修课程,努力提高禁毒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4、加快禁毒工作科技化进程。积极完善禁毒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形成网络”的总体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形成覆盖面广、高效灵敏的毒品犯罪情报信息网络,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缉毒情报收集、传递、分析、评估、发布、运用的工作机制,为现实斗争服务。要广泛开展各种禁毒调研活动,提高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禁毒工作的科技投入,逐步配置先进的侦查、查缉等技术设备和交通、通讯、防护等设备,依靠科技力量,大力提高查控能力,推进禁毒工作的科技化程度。
七、加强领导,提高保障水平
1、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的高度,充分认清抓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要组织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毒机制,落实奖惩措施。要定岗、定责双落实,尤其是重点挂牌整治地区,在摸清毒情的基础上,研究和明确禁毒目标,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禁毒工作成绩列入领导岗位考核内容。定期召开禁毒工作例会,掌握实际情况,研究工作对策,要在组织、人员、经费上予以支持。
2、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各县(市)、区未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在2004年之前要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同时,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禁毒教育基地、强制戒毒所建设,建立市毒品检验鉴定中心。建立禁毒奖励制度,对在禁毒斗争中牺牲和受伤的民警进行奖励和抚恤;对积极举报吸毒、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在禁毒科研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