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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严厉打击零星贩毒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调动各警种基层所、队的积极性,形成打击合力,适时开展区域性的打击整治,并加强对租赁房屋、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以及中低档旅馆、个体旅社等涉毒案件易发、多发和涉毒人员可能藏匿、作案的场所的管理监控,适时组织有目标、有重点的清查行动,狠狠打击以贩养吸的毒品犯罪分子。
  3、开展毒品中转、集散问题整治。坚决摧毁贩毒团伙和网络。坚持“破大案、摧网络、打团伙、擒毒枭、断通道”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毒品情报工作,加强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特别是对外流广东、云南等地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嫌疑人进行摸排,掌握其活动规律、贩运毒品主要渠道,强化对毒品集散、中转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掌握贩毒分子利用我市与广东等临省十分便捷的公路运输进行贩运毒品的特点,加强对公路沿线、大巴客运站及邮政包裹寄取点的侦控,适时组织开展破案会战,确定一批大案要案,锁定一批贩毒集团,实行挂牌督战,力求打掉一批贩毒集团和网络。
  4、坚决遏制公共娱乐场所吸毒贩毒行为。各级公安禁毒部门要在适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强与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深入研究、解决查处涉毒公共娱乐场所中遇到的问题,力争有所突破。与业主和从业人员签定禁毒责任状,加强他们的禁毒培训,同时加大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坚决打击查处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遏制毒品的蔓延,减少社会治安隐患。
  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1、建立健全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管控机制。外经贸、经贸、工商行政、海关、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制规定,建立以行业监督管理为基础、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管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流入非法渠道。
  2、继续开展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特别要加强对私营企业的调查摸底。各有关禁毒部门应在2003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并予以建档立卡,加强监督和管理。
  六、强化禁毒基础建设
  1、积极开展地区之间禁毒交流协作。加强地区间禁毒协作,发扬禁毒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地区之间的交流、沟通与联络,学习先进经验与做法,订立协作章程,实现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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