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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深入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工作。要按照《福州市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活动方案》和《福州市2003年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活动实施意见》,创建“无毒害社区”,五城区要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其他县(市)以居(村)委会为基本单位,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要以建立吸毒人员监控帮教体系、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工作。要以社区(村、居)干部和管段民警为创建基本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众性组织和离退休干部作用,逐人落实对戒毒出所人员的接茬帮教措施,开展帮教工作。一要责任明确,帮教各方要签订帮教责任书;二要因人施教,根据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逐人制定帮教方案,确定帮教方法;三要按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实行动态帮教,帮教小组要经常与帮教对象谈心、交流,既鼓励帮教对象树立信心,彻底戒断毒瘾,又及时掌握帮教对象思想动态、经济来源、现实表现等情况的变化;四要切实解决帮教对象就业、婚姻、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巩固帮教成果;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尿检,防止反复。
  4、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要彻底转变禁毒工作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的观念,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参与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不够等问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禁毒委的具体组织协调下,立足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推动禁毒工作开展。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把禁毒工作做到每一个家庭,积极开展创建“无毒家庭”工作。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继续扩大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帮教工作。坚持把“无毒害社区”、“无毒学校”、“无毒家庭”创建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和医疗等多种手段,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严厉打击制、贩、走私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针对我市苯丙胺类毒品犯罪较为突出的特点,各级公安禁毒、边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制贩、走私苯丙胺类毒品犯罪和涉台毒品犯罪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要重点围绕可能涉毒的台湾籍人员开展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禁毒、边防、铁路、海关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台轮停泊点、空海港、火车站等重点部位的管控,建立完善情报工作和查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查缉手段,在涉毒人员可能进行走私贩运毒品通道和选点制毒地方建立监控网络,提高发现能力。在摸清犯罪团伙基本情况及其犯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力争破获一批大要案。坚决切断厦门、马尾至马祖以及长乐松下、平潭至台湾的海上毒品走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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