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对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禁毒委、中宣部《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每年“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各级禁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人员聚集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毒招贴画、举办大型咨询活动和禁毒图片展,举行禁毒宣传演出、演讲、知识竞赛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制作专栏节目、专版进行集中专题报道等,掀起禁毒宣传高潮。日常宣传要与集中宣传有机结合。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阵地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典型事例,主动开展禁毒公益宣传。发挥禁毒宣传骨干和志愿者作用。市禁毒办将制定培训计划,举办社区、乡镇干部禁毒培训班,培养一批禁毒宣传骨干。市禁毒教育基地要继续发挥作用,在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帮助指导基层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在2005年之前要成立禁毒教育基地,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宣传。
2、抓好对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
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继续抓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从2004年开始,市禁毒办将会同教育部门,陆续开展针对中小学德育课教师的禁毒师资培训,把禁毒预防社会宣传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从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普遍开设毒品预防教育课程,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各县(市)区应选择1—2所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学校作为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试点,认真摸索经验,适时总结推广。要开展针对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法制教育,在各类重点复杂场所向他们大力宣传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危害,努力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重点地区整治,加强禁吸、戒毒工作,全面推进创建“无毒害社区”工作
1、对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福清市、台江区、晋安区继续进行挂牌整治。重点整治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负总责,综治办、禁毒办负责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其他禁毒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将整治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运行轨道。以上县(市)区的禁毒部门应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投入整治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凡因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整治工作不落实的,将严格按照综治考评要求,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2、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和收戒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对摸排出的吸毒人员应逐人建档立卡,全部录入微机实行“网上管理”,并列入重点人口管理。要大力开展吸毒人员收戒工作。市禁毒办将根据各县(市)区吸毒人员情况,科学地制定收戒计划,下达收戒指标,最大限度地收戒吸毒人员,努力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