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禁毒办《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04]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禁毒工作,不断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完善禁毒立法。我市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禁毒方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禁毒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我市禁毒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制、贩、走私毒品活动仍呈上升趋势,苯丙胺类毒品犯罪依然突出,毒品中转、集散问题日益严重,吸毒群体继续膨胀。严重的毒品问题引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并导致艾滋病等多种疾病扩散流行,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
2、加强禁毒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要求,充分认识有效解决毒品问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平安福州”,保持福州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加快发展,做强做大省会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
3、明确目标和任务。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增强,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减缓,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显著提高,毒品的社会危害程度逐步减轻;毒品集散、中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贩、走私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得到有力打击,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得到全面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基本禁绝;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缉毒业务基础扎实,缉毒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执法水平全面提高;禁毒保障更加有力,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全面加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