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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2.如果属于存根联漏采集等技术性错误,进行修改后两联相符,可定为相符发票;进行修改后两联仍不符的,可定为不符发票或重号发票。
  五、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分工问题
  (一)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的职责
  1.管理部门对属于第一、二类问题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审核检查,并可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2.稽查部门对属于第三类问题的发票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查处,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立案查处,并按税法的规定处理。
  (二)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的信息传递流程
  1.总局信息中心将货物运输发票异常票信息放在总局内网(130.9.1.101),市局流转税处下载、解压后,放在FTP上,由各区县局征管科分别下载(货物运输业发票稽核结果文件命名规则见附件一),先进行清分,再分送到相关管理部门。
  2.管理部门审核检查后,对属于第三类问题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填写《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见附件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退回征管科,由征管科移交稽查部门。
  (三)反馈审核检查结果
  1.管理部门将一、二类问题的审核检查结果反馈给征管科。
  2.稽查部门将第三类问题的检查结果反馈给征管科,同时将第三类案件单独登记台账,按照稽查台账的要求按季上报市局稽查处。
  3.跨省协查信息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处理。
  (四)审核检查情况上报
  各区县局征管科每月10日前将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反馈的审核检查结果汇总,分别填报《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三)、《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见附件四),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将统计表和书面报告按月上报到市局流转税处。统计表和书面报告以电子文档方式放在市局广域网(FTP//:162.20.1.13)-“流转税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情况及建议”文件夹。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及时成立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组。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税政科、征管科、检查科(稽查局)负责人为成员,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的原则,负责整个审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审核检查具体事项。各区县局工作组要将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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