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属于存根联漏采集等技术性错误,进行修改后两联相符,可定为相符发票;进行修改后两联仍不符的,可定为不符发票或重号发票。
五、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分工问题
(一)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的职责
1.管理部门对属于第一、二类问题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审核检查,并可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2.稽查部门对属于第三类问题的发票按《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查处,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立案查处,并按税法的规定处理。
(二)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的信息传递流程
1.总局信息中心将货物运输发票异常票信息放在总局内网(130.9.1.101),市局流转税处下载、解压后,放在FTP上,由各区县局征管科分别下载(货物运输业发票稽核结果文件命名规则见附件一),先进行清分,再分送到相关管理部门。
2.管理部门审核检查后,对属于第三类问题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填写《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见附件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退回征管科,由征管科移交稽查部门。
(三)反馈审核检查结果
1.管理部门将一、二类问题的审核检查结果反馈给征管科。
2.稽查部门将第三类问题的检查结果反馈给征管科,同时将第三类案件单独登记台账,按照稽查台账的要求按季上报市局稽查处。
3.跨省协查信息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处理。
(四)审核检查情况上报
各区县局征管科每月10日前将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反馈的审核检查结果汇总,分别填报《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三)、《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见附件四),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将统计表和书面报告按月上报到市局流转税处。统计表和书面报告以电子文档方式放在市局广域网(FTP//:162.20.1.13)-“流转税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情况及建议”文件夹。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及时成立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组。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税政科、征管科、检查科(稽查局)负责人为成员,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的原则,负责整个审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审核检查具体事项。各区县局工作组要将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