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2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征管、流转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根据国税发[2004]119号和国税发明电[2004]59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明晰流程、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协调运转”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地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市局决定进一步明确货物运输业发票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票的审核检查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渝国税发[2004]223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稽核比对中异常票的类型问题
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是指稽核结果为重号、缺联、不符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异常票按性质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申报但漏采集、漏传递、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二类是涉及发票的一般性违规行为,需要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但不需要立案查处;三类是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
二、关于审核检查的范围问题
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的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开始稽核比对以来所有稽核结果为重号、缺联、不符的发票。
三、关于牵头部门、管理部门的确认问题
牵头部门是指主要负责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市局流转税处和各区县局征管科;管理部门是指管户的税务局、税务所。
四、关于对运输业发票稽核比对异常票的处理问题
(一)关于对“不符”票的处理
开票方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将存根联和抵扣联信息全部下载,由管理部门对存根联电子信息与票面信息进行审核检查。
1.如果经开票方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检查,不需要再由抵扣地税务机关继续审核检查的,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2.如果存根联不存在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可初步定为不符发票。
3.如果属于存根联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进行修改后两联相符,可定为相符发票;进行修改后两联仍不相符的,可初步定为不符发票。
(二)关于对“缺联”票和“重号”票的处理
开票方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将抵扣联信息下载,由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查。
1.如果相应存根联不存在,可定为缺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