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开展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出让金征收和使用情况每年二次进行统计填报。“土地出让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表”于上半年(6月)终了后20日(即每年7月20日)和年度终了后20日(即次年1月20日)前以地级市为单位(分县、区)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一、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
二、土地出让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表(略)
附件一: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
广东省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等别划分
三等: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东山区 广州市荔湾区 广州市海珠区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市芳村区 广州市白云区 深圳市福田区 深圳市罗湖区 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市盐田区
四等:
深圳市宝安区 珠海市香州区 珠海市金湾区 汕头市金平区 汕头市龙湖区
五等:
广州市黄埔区 深圳市龙岗区 惠州市惠城区 东莞市 中山市 佛山市禅城区
六等:
广州市番禺区 汕头市濠江区 江门市江海区 江门市蓬江区 佛山市南海区 佛山市顺德区 湛江市赤坎区 湛江市霞山区 湛江市麻章区
七等:
广州市花都区 韶关市北江区 韶关市武江区 韶关市浈江区 潮州市湘桥区 佛山市三水区 肇庆市端州区 阳江市江城区 茂名市茂南区 茂名市茂港区 湛江市坡头区
八等:
增城市 珠海斗门区 汕头潮阳区 汕头潮南区 汕头市澄海区 清远市清城区 河源市源城区 梅州市梅江区 揭阳市榕城区 普宁市 汕尾市城区 惠州市惠阳区 江门市新会区 台山市 开平市 肇庆市鼎湖区
九等:
从化市 惠东县 恩平市 鹤山市 佛山市高明区 高要市 云浮市云城区 罗定市 廉江市
十等:
南澳县 英德市 连州市 佛冈县 乐昌市 南雄市 曲江县 潮安县 揭东县 陆丰市 海丰县 博罗县 四会市 阳春市 化州市 信宜市 高州市 电白县 吴川市 雷州市
十一等:
清新县 新丰县 连平县 兴宁市 梅县 饶平县 揭西县 惠来县 龙门县 怀集县 封开县 德庆县 云安县 新兴县 阳西县 阳东县 逐溪县 徐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