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使用电话规范用语
(一)接电话时说:“您好!请讲。”
(二)来电找人时说:“好的,请稍等。”
(三)找人不在时说:“×××同志不在或他(她)去×××地方了,有事需要转告吗?”或者“一会儿您再来电话好吗?”
(四)对方打错电话时说:“对不起,您打错了。”
(五)向外打电话时说:“您好!我是×××(单位)×××,麻烦您请×××同志(职务)接电话。”
(六)通话结束时说:“再见!”
第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要大力推广、使用文明用语,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文明用语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等相关制度处理。
附件7:
江苏省国税系统局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接待人员组成
各市、县国税局均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具体负责接待的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每逢接待日由一名班子成员主持接待。
第二条 接待时间
局长接待日为每月一次,具体接待时间由各市、县局确定,并向本系统内公示,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要轻易改变,以养成惯例,如遇法定公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以便群众掌握。
第三条 接待地点
一般在局办公楼内,具备条件的可设立接待室,专门用于接待工作。也可利用值班室、会议室或局长办公室进行接待,也可到基层单位设点接待。
第四条 接待准备
各级国税机关要确定专门人员做好局长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提前一周时间,在办税服务厅、局域网上公布接待领导名单、接待地点和接待电话;负责接待对象的预约、接待顺序的安排、接待日台帐的记录;负责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接待对象。
第五条 接待对象和内容
主要接待纳税人、基层税务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倾听各类意见和建议,接受各类咨询,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等,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第六条 接待要求
接待人员要注重接待礼仪,挂牌上岗或在办公桌上摆放标明接待人员姓名、照片、职务的标识牌。
接待时要耐心细致、文明礼貌、讲究语言艺术,善于引导、解释和沟通,避免引发争执、激化矛盾。
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对来访者反映的一些不便于公开的情况和问题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 接待受理问题的落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