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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规范》等税收服务九项制度的通知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制定国税干部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标准和处理办法,并向纳税人公布。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及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取信于民。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的考核内容。

  附件3:

江苏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税务咨询;
  (二)税务登记;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
  (四)发票购领;
  (五)票证开具;
  (六)纳税申报;
  (七)税收优惠政策受理核批;
  (八)举报案件受理。
  (九)其他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时限
  (一)税务咨询。对纳税人的上门咨询、电话咨询,能明确答复的问题要做到即问即答,对需要研究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书面咨询的问题,自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网上咨询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税务登记。对纳税人申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
  (四)发票购领、票证开具、纳税申报等事项由各市局或县局明确服务时限和要求。
  (五)税收优惠政策受理核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环节办结。
  (六)举报案件受理。受理举报案件,有具体内容或线索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对署名举报并要求给予答复的案件,应根据案情明确答复时间。
  各地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服务承诺时限,但不得超过省局规定的时限。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文明办税,公正执法,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二)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人员实行着装挂牌上岗,对来办事的纳税人要接待热情、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四)公布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意见簿,落实接待日制度,接受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对信访、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四条 违反承诺的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按目标管理考核规定进行处罚,并由当事人向纳税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附件4:

江苏省国税系统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或拨打国税系统办公电话,首先找到的国税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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