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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规范》等税收服务九项制度的通知

  (五)复议、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六)控告、检举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纳税人的义务
  (一)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二)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五)依法设置帐簿、进行核算并保管帐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
  (六)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七)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
  (八)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九)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
  (十)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第二条 公开税收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税法公告制度,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利用办税服务厅、国税网站、税收热线电话等载体,及时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利用企业办税人员例会制度、纳税辅导制度等,为纳税人全面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服务。
  第三条 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一、基层分局要按照征管法和“一窗式”服务规范的要求,把与纳税人办税直接相联系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办税指南、办税程序公开。根据工作职能需要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并有明显的标志和标识,同时公布各窗口的职能。
  二、公开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一)公开国税机关负责征管的税种。
  (二)公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各主要环节的办税手续。主要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缴销、审批税务文书,以及税务行政许可、一般纳税人认定、核定个体工商户定额等程序和手续。
  (三)要在征收服务厅的显著位置公布应接受纳税人监督执行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诸如税务人员行为规范、文明用语、廉政规定、服务承诺制等,要公开办税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工号,便于纳税人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电子触摸屏等媒介详细公布上述内容。
  三、征收服务厅的硬件设施上,要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要配有必要的办税用品、设施。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着装、挂牌,相应工作岗位要设置工作牌号。要坚持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值班长制度、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等规定,及时受理和协调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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