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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4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5、物价。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落实秋粮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搞好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医院诊疗费调整的出台和宣传,制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定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6、人口。推进居住证试点发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着手开展长三角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继续推进区县人口管理体制转变,落实常住人口属地化管理。
  三、产业发展
  1、工业。实施《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加快长兴岛造船基地、罗泾精品钢铁基地建设,推进化工区、国际汽车城等产业基地主体项目建设。
  2、金融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本市实施意见。继续落实支持本市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加大国有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的联动重组力度。推进市农信社改制。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工作。
  3、商贸业。实施《上海商业发展行动方案》,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风情街建设。加强粮食及副食品储备和市场动态跟踪,确保市场供应平稳。完成活鸡交易市场的改建。
  4、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配套商品房的建设和供应进度。加强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和管理,完善“批项目、核土地”制度。实施《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和《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抓紧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动拆迁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
  5、旅游业。做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在沪举办的各项工作。筹办上海世界旅游资源博览会。完成旅游培训中心、旅游纪念品展示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
  6、郊区“三个集中”。深入贯彻市郊区工作会议和市委10号文件精神。开展区县发展与分类指导政策的调研。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抓好“三秋”,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加快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
  7、信息化建设。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业发展。落实人口基础信息共享等国家级试点项目。推进来沪人员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四、对内对外开放
  1、浦东开发开放。深化“聚焦张江”战略,推进银行卡产业园和北大、清华、复旦三校微电子中心等建设。完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和微电子产业链等方面的政策,推进英特尔等功能性项目落户。推进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二期建设,加快研究空港物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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