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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
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已进入冬季施工,是高处坠落、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的高发期。据统计,2002年11月—12月份,全省共发生5起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死亡5人,均为高处坠落事故;2003年11月—12月份,全省共发生7起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死亡10人,其中火灾事故2起,死亡5人,高处坠落事故2起,死亡2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冬季施工安全,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严密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要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做好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冬季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督导建设、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作用,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冬季施工安全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大对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人员操作行为,严格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从根本上减少由于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伤亡事故。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生活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和临时用电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高处坠落、煤气中毒、火灾和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严禁职工在宿舍私自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取暖;加强对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的管理;加强对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日常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加强对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附件:建设部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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