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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带资承包项目日益增多的新形势,解决我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现的资金融通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承包工程规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意见》的精神,结合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需要和企业实际需求,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国信保营业部)为企业具体办理有关融资担保、保函担保及开具保函等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金的来源及支出范围
  (一)资金由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为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保函担保或开具保函;
  (二)垫资融资担保项下的贷款和垫支保函项下的资金赔付;
  (三)偿还融资担保贷款和垫支保函赔付资金的核销。
  二、申请条件
  1、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本市企业);
  2、企业履约记录良好,在经营中遵守国家外经贸政策;
  3、本市企业在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中,按照项目所在国有关规定需在当地注册公司(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开展业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境外企业提出申请:
  (1)境外企业须为在当地的合法注册公司;
  (2)境外企业的设立已经通过市商务局或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境外企业批准证书;
  (3)境外企业已通过境外企业年度年检;
  (4)本市企业为其境外企业提供反担保。
  (二)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并取得市商务局的批准意见(申请表见附件);
  2、由本市企业或境外企业直接投(中)标的项目:合同额(或投标金额)在1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货币以上(含100万美元);
  3、由本市企业分包的项目:
  (1)向本市企业分包项目的企业应是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总包企业);
  (2)分包额须在5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货币以上(含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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