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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农村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江门7市不列入省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但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自行安排本级及辖下县(市、区)农村农民安居房建设专项资金,开展此项工作,并纳入全省规划,由省统一检查验收。
  第五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农村安居工程要“突出重点,适当平衡面上”的精神,专项资金重点扶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兼顾扶持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经济困难较大的县(市)。
  (二)分期分批、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省“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省根据各市、县上报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结合各地工作积极性以及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综合平衡后分年度下达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计划。
  (三)整村推进、逐村解决的原则。专项资金将集中扶持示范村(点)贫困户危房改造,具体以贫困行政村为项目实施单位,以贫困户为资金核算单位,整村推进,逐村逐户解决危房改造任务。
  第六条 资金下达方式与补助标准
  (一)下达方式。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程序逐级下达到县,并由县级财政集中支付到户。具体办法是:县扶贫办按贫困户建房进度汇总补助清单会同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户或委托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到户。
  (二)补助标准。根据省级财政扶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总量和任务要求,对纳入省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户,由省财政每户补助4000元。
  第七条 项目与资金管理
  (一)项目管理。
  1、实行项目申报制。全省“农村安居工程”实行项目从下到上逐级申报。先由贫困户自愿申报,村委会集体讨论,张榜公布,由镇政府审核汇总报所在县扶贫办、财政局,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于当年4月前报市扶贫办、财政局汇总,由市扶贫办、财政局联合于5月上旬前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2、建立“农村安居工程”项目库。各地扶贫部门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自愿申请改造安居房的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将贫困户危房改造情况录入到广东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跟踪管理。
  3、设立项目管理经费。全省实施农村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在市县两级政府,各地要安排一定的农村安居工程项目管理经费,专项用于扶贫部门调查摸底、建立建房户档案等业务支出。
  (二)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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