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八)本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
  (九)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一)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还应提供本企业全部在建工地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评分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检查评分由企业自评,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评价,得分应达到合格等级。
  以上材料应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申报企业应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申请时交验所有证件、凭证的原件。
  第七条 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统一集中报送;省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的施工企业、省直无主管部门的有关专业施工企业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报送。
  第八条 必要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并向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二)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