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4]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安监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004年11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鲁安监发(2004)79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平安淄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安全投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管理好、经济发展快的先进典型,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少数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管理十分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今年1-9月,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69.4%和76.2%。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已成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亟待加强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平安淄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理清思路,研究措施,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