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政府在社区开展工作的平台,劳动保障工作是工作平台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
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基层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为转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各区政府要把不断加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按照市编委《关于组建街道社区服务机构的通知》(济编发(2003)17号)要求,即:建城区内各街道设立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工作平台,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牌子,名称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已设立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增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牌子,增加相应职能。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和协调劳动保障各业务部门加强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完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并负责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街道在社区居委员会聘用协管员的,社区委员会可加挂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牌子。
二、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定岗、定编、定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分期分批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保障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新调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以及聘用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择优上岗。劳动保障工作政策性强,为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需要变动工作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征求其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