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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
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闽建城[2004]1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
  为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建办综函[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修编任务。
  一、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修编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各地要在2003年编制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和道路建设,进一步核实原规划供水管网改造的规模和投资,增加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按期完成供水管网改造任务。
  二、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城市范围。根据建设部要求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城市范围为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上(含20万人)的城市,即为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共8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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