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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分类说明》的通知

  (一)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实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二)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需量)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费是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乘以基本电价计算的。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用户提前15天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协议签署之日1年内应保持不变。
  1、按用户自备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
  凡以自备变压器受电的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不通过专用变压器直接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千瓦数(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
  备用的变压器(含直接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2、按最大需量计算: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应执行下列规定:
  (1)最大需量,以需量表记录值为标准。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其最大需量应另加该高压电动机的容量。
  (2)按最大需量计算用户的基本电费。当最大需量低于总装接容量的40%时,以总装接容量的40%计算用户的基本电费。
  (3)对有多路进线的用户,各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不论最大需量是否同时出现,均累加计收基本电费。备用的线路,属于冷备用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于热备用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均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当热备用线路最大需量低于备用变压器容量的40%时,以备用变压器容量的40%计算用户的基本电费。
  七、农业生产用电:为农村、农场、牧场、林场、养殖场的电犁、打井、脱粒、打场、灌溉抽水(除稻田排灌用电)、积肥、育秧、捕虫、非经营性的农民口粮加工和牲畜饲料加工、种植或栽培果树、蔬菜、植树造林、牲畜饲养、水产养殖以及捕捞等用电。
  八、排灌用电:为农场或乡村农户稻田排灌用电,包括固定的电动排灌站和临时使用的电动水泵为稻田排水和灌溉使用的电力。
  九、趸售电价: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供电范围的县级趸购转售单位,执行趸售电价,即趸售电价是电力趸售单位与趸购转售单位的结算电价。
  十、同一用电户有不同分类用电的,原则上应分表计量。如一时不能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算各类电量,分别按对应电价计收电费。
  十一、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仍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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