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环境建设的范围
城市环境建设的范围是城八区及14个卫星城。重点是:
大街100条。包括城市交通主要干道、联络线、快速路、奥运会比赛途经沿线,繁华商业街等。
地区50个。包括首都机场、火车站、城市交通枢纽,主要政治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
奥运场馆及区域16个。包括奥运比赛场馆、训练场馆、奥运相关人员驻地及周边地区。
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62个。
进京国道15条、进京铁道6条及河道16条。
四、城市环境建设的内容
城市环境建设重点抓好十个方面工作。
(一)改造城市村庄
──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八区范围内现有的200多个城市村庄的整治任务。
──优先安排奥运场馆及区域周边城市村庄的整治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
──拆除城市村庄内违法建设和逾期临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社会管理。
──在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市政道路、绿地、生活服务设施及城市避险场所,形成一批多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
(二)拆除违法建设
──在市区、边缘集团、卫星城和中心镇建成区范围内,2005年底前拆除所有影响城市规划、破坏城市景观的逾期临时建筑,2007年底前全面清理、拆除历史遗留的市政代征地和绿化用地地上建(构)筑物,2008年奥运会举办前基本实现无违法建设目标。
──严格遏制新建违法建设,将奥运场馆及区域、待开发建设地区、老旧居民小区、铁路沿线、河湖沿岸地区作为查处新建违法建设的重点地区。
──严格控制奥运场馆及区域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规划审批,保证在奥运会举办时这些地区环境整洁有序。
──结合拆除违法建设,对1980年前建设投入使用的1500余个老旧居住小区进行整治。
(三)整治广告牌匾
──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拆除影响城市景观、城市交通、公共安全以及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
──拆除机场路、奥运场馆及区域周边地区、主要政治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现有户外广告。
──拆除居住建筑上的户外广告。
──查处出现空置、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