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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

  强化税收征管首先要掌握税源,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管。各省辖市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责任区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税源监控指标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涉税相关指标、税收管理信息等大类。
  基本情况主要是了解辖管企业的基本概貌,目的是监控企业投资主体和经营场所,以便对其实施跟踪管理做好基础;
  生产经营管理类指标主要是掌握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
  涉税指标主要是了解企业影响税收的相关指标,目的是监控企业的税收变动情况和做好税收计划预测工作;
  税收管理类指标主要是掌握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相关指标。如登记管理的遵从度、申报管理的遵从度、税款入库的遵从度、税收政策执行的遵从度等。
  责任区管理员要对已采集税源监控指标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采集来源于纳税人的动态指标。各级要积极从外部有关部门获得与纳税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各市、县要在提高监控指标采集准确率的基础上,确定当地不同行业的重点监控指标,如能耗比、物耗比等,重点提高有关指标的分析运用水平,通过重点指标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纳税人的异常情况。
  省、市级国税机关要定期发布行业税收负担率等监控指标参考值,方便责任区的监控管理。
  (四)健全分类管理办法
  分类管理是提高责任区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在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结合纳税人的行业、规模和经营类型等特征,制定分类管理的标准,对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差别管理。要在纳税人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分别实施全面监控、综合监控和重点监控,对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以实施综合监控为主要方式,就主要监控指标进行综合地了解和掌握;对一般企业要进行全面监控,要求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源监控指标,实施跟踪式管理,对适用特殊税收政策企业不仅要掌握一般性指标,还要了解特殊的经济指标和税收指标;对各级确定的重点税源户要加大管理力度,要对其实施全面监控基础上的重点监控,全面深入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以及资金流转等情况;对生产经营或纳税异常的纳税人和D类纳税人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五)建立责任区考评监督和奖惩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区考核指标体系,以省局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为基础,结合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对分局长、科(股)长、管理员等不同层级的责任人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并书面落实到人。要建立责任区管理过程控制机制,切实加大考核监督力度,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形式加强对责任区的监督考核,定期对各层级的责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给予考核评价。要逐步建立责任区管理评价体系,通过对责任区管理的星级评定,突显优秀管理责任区的示范作用;要建立责任区管理激励机制,完善责任区管理主辅岗制度,开展评选“管理能手”活动,鼓励税务干部成为税源监控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从而促进税务管理责任区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要健全对责任区各级责任人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其既勤政又廉正。要建立责任区管理员轮岗制度,对管理员进行定期轮换。对责任人员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工作过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切实推进责任区管理的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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