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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

  二、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拓展责任区工作职责
  《责任区办法》已明确责任区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调查、核查、协查和巡查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责任区的工作职责还应包括日常检查、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税源管理分析等工作。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征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各省辖市局要制定具体的检查管理办法,从检查的对象、范围、性质、时间、金额等方面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具体要求,避免交叉检查。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违法行为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移送稽查局。评估问询是指责任区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征管信息和掌握的其他动态信息,进行分析评价的工作。对经分析评价发现的纳税疑点,应及时转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责任区管理员开展纳税问询工作的培训指导。对评估部门需要收集评估对象的有关信息,责任区管理员应及时调查并反馈。
  各地要根据责任区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责任区工作内容,明确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要加强相互衔接,密切协作,正确处理责任区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二)完善责任区层级管理
  税务责任区管理是基层税务分局实现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责任区应按照层级进行管理,基层税务分局的责任区管理员、科(股)长、分局长等都是责任区管理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实行管理员、科(股)长、分局长的三级监控。
  管理员级监控是指管理员在本责任区范围内,对所辖纳税人实施全面监控,对本级重点纳税户实施重点监控。
  科(股)长级监控是指对本科(股)内各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对本科(股)的重点纳税户在管理员监控的基础上实施重点监控。分局长级监控是指对本分局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对本分局重点纳税户在管理员和科(股)长监控的基础上实施重点监控。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各级重点监控纳税户标准,确定各级重点监控户。重点监控户主要包括相应的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或纳税异常户、特定行业、企业及D类纳税人等。
  (三)建立税源监控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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