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理税款征收。根据申报资料填开各种缴款书、完税证等原始凭证及办理多缴税金的抵缴;根据相关资料征收滞纳金、罚款和纳税人预缴的税款;收取各类保证金。
4、办理相关业务。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对本窗口发现的违反申报征收管理规定且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按时进行各类票款结报;编制、报送本岗位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岗位各种资料;办理其它申报征收业务。
发票管理窗口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1、办理发票的查验、缴销。发票验旧、交旧购新的审查;对超期的空白发票进行剪章作废;及时按要求销毁旧版发票。
2、办理发票的领用、发售和盘存。根据发票库存情况编制、报送发票领用计划;领取发票并按规定程序向纳税人发售发票;建立发票领、售、存账簿,对发票进行实物保管和帐务核算;对发票库存定期进行盘库清点。
3、受理审核纳税人代开发票申请,对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依法在征收税款和收取工本费后为申请人代开发票。
4、办理相关业务。对本窗口发现的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且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按时进行各类票款结报;编制、报送本岗位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岗位各种资料;办理其它发票管理业务。
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1、受理税务登记、认定类业务。办理设立登记以及税种认定;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停业、复业登记;受理注销登记和办理经批准的注销登记;受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年检;办理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用金税卡和IC卡的发行;受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按要求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
2、办理综合涉税事项。办理《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固定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等涉税证明;受理延期申报申请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纳税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纳税人咨询和举报投诉,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承办各类涉税资料的计划、调拨、发放和核销;对在本窗口发现的违反税务管理规定且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按时结报票款;编制、报送本窗口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窗口各种资料;其它综合服务业务。省辖市一级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窗口。各市、县国税局可以根据工作量合理调整各类窗口个数。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将发票管理窗口职能归并到综合服务窗口,也可以只设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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